1.江苏省气象局的历史沿革

南京气象局工资待遇怎么样_南京气象局

气象局是国家垂直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纯粹的服务型单位。工资有保障,东南沿海地区收入普遍高于内地。南京地区气象局是正式工发双工资,年收入十几万,溧水天气雷达站普通员工月收入七千多,成都气象台月收入也有六千多,我有一同事研究生毕业后就在成都气象部门。其它地方我不太清楚。临时工要低一些,领多少还不知道。气象局预报是技术活效益好;防雷办有机会挣外快;雷达操作有辐射补助;观测的每天准时观测风雨无阻;人影办事少,办公室杂事多,可能要差一点,勤杂工就更差一点。国家单位,总体不会差到哪里去,工资有保障,好,单位总体年轻人少,老革命多,女同志较适合去此工作。升职走气象单线,新老更替。本人也想知道湖北县级气象局具体待遇,如果知道敬请告知!

江苏省气象局的历史沿革

副省部级干部。

中国气象局是中国国家级别的气象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省部级副职:

1、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吉林省副、重庆市)、省委常委、政协副、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4、各副省级市正职干部(如南京市)。

5、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中国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和重大气象保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对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集、传输、加工的质量评价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质量监督、气象计量监督,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论证并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组织气候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指导气象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意识。

(七)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八)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九)协助地方人民指导地方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1950年1月,华东气象区台在南京市中山北路西流湾(原国民中央气象局旧址)成立,同年搬至北极阁2号,为华东地区的气象业务领导中心。

1953年1月,成立江苏省军区气象科,负责领导与管理全省军事系统及建制的气象台、站。

1953年8月,遵照中央、政务院关于军事系统气象部门转为建制的命令,原省军区气象科于10月移交给江苏省人民,作为省农林厅的内设机构。

1954年11月,省人民决定改设“江苏省人民气象局”。1958年以前,全省气象台站一直属垂直系统。1958年四季度起交由各级主管,气象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1963—10年,全省各级气象台站实行业务部门与地方双重领导。

11—12年,省气象局又划归省军区领导。

13年3月,经中央、院批准,气象部门重新划归,全省气象局、台、站同时划归当地领导。

1980年5月,院正式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全国气象部门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7月,经省批准,对全省气象部门进行调整,从1981年起地方气象部门实行省气象局与地、市、县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3年2月,国家气象局会同省对省气象局体制进行了调整,省气象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既是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江苏省人民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建制。